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2021]14号)规定,落实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为做好2023年招生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审核
各学院按照“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待审核名单”,核对各学科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名单(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并在名单中标注说明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况。
1.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已通过导师选聘的;
(2)已通过导师岗位考核的;
(3)招生专业将在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的。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具备招生资格
(1)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导师选聘、没有取得导师资格者;
(2)已经取消导师资格者;虽取得导师资格,但因“问题论文”、“学术不端”、“考核不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等原因处于“暂停招生”、“不列入招生计划”期内的暂停导师资格者;
(3)受到学校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者;
(4)其他不适合指导研究生情形者。
3.2023年上岗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须在1966年9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生导师原则上须在1962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二、导师考核
因成果不足、时间冲突等原因未参加2021年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补考核,本次考核通过者可在2022年9月上岗招生。
1.申请人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1-3)后提交学院。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后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3.考核标准、内容和形式参照2021年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全面考核工作的通知(https://yjsy.hebtu.edu.cn/dynamic/content.jsp?id=0b1c10f78d154a488477e383d1f26e02)。
三、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17点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招生资格审核名单》和考核通过者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B103室,一式一份。电子版通过邮件发送至yjspy@hebtu.edu.cn。
联系人:田雨润,电话:80789674。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学术学位).doc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专业学位).doc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XX学院.xls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