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以及《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校学位[2021]5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质量,请各单位对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行总结,有关要求如下:
一、总结内容
1.制度建设。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以及答辩等环节工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标准。
2.开展情况。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另需填写《学院学期学位工作数据统计表》(附件1)。
3.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结合政策要求及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措施及实施计划。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将“学位论文总结报告”及“数据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xwb@hebtu.edu.cn,纸质总结报告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B105),材料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时间为2022年6月3日前。
三、结果使用
1.研究生院汇总各单位提交的报告,将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开。
2.针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论文质量把关不严的单位,将责令提交整改报告。对规范管理、论文质量较高的单位,将予以相关政策支持。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