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2024〕8号)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文件及各学院在校生人数进行了评奖名额分配(附件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二、评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奖学金申请”选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填写“申请理由”。表格中“成绩”由系统自动提取;表格中“成果汇总”,由申请人点击“论文成果”,在论文成果界面录入个人成果(含论文、项目、专利、获奖等)信息,成果有效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选不超过5项填入申请表。以上内容核对无误后,申请人点击“保存”,根据学院安排“打印”提交。待学院审核、评审、确定获奖等级后再次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正式表格并进行线下签字盖章。
2. 学院初评。9月6日—9月27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及学校分配名额,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推荐名单。
网上审核(研究生秘书账号)流程为:
(1) 点击“成绩管理”下的“论文成果管理”,结合申请人佐证材料逐条审核填写内容,如通过点击“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批表方可显示成果内容;
(2) 点击“研工管理”下的“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勾选推荐人选后点击“审核”。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学校评审环节。
3. 学校评审。10月8—11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5天。
三、工作要求
1. 学院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认真研读《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文件制定具有学院特色的评审细则,及时有效将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具体政策传达到每位研究生。
2. 严格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材料留存。
3. 规范奖学金发放和使用,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奖学金为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材料送交
各单位于9月27日17:00前,将获奖研究生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上操作,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3,可用系统导出数据),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院行政楼B104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钉钉发研究生院孙立成老师,联系电话:80789675。
附件2: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汇总表.xls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