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2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学制+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学制+2”,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决议,受疫情影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半年。截止目前,我校共有18人将于2023年12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100人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距最长学习年限不足1年,超期预警),123人进入延期阶段(超过学制还未进入超期预警状态,延期)。现对我校相关研究生开展学籍核查、预警和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核查
各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认真梳理本学院研究生学籍状态,并与“学籍预警名单”(附件1)进行核对。对于应毕业生要明确告知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学业预警名单”中“延期”研究生,要通知到导师及学生本人,明确告知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要求导师加强指导,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必修环节,包括课程学习、毕业(学位)论文等。
二、学籍超期预警
对于“学业预警名单”中“2023年12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和“超期预警”的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附件2),要求学生本人和导师认真阅读“告知”内容,反馈单经学生本人、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肃学籍管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核查、学籍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认真将通知传达到相关研究生本人及相关导师,并本着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权益,规范研究生行为的目的做好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B103,联系电话:0311-80789674。
附件:
1. 学业预警名单(按培养单位通过钉钉分发)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