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2017年颁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原《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自行废止。现转发修订后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全日制实践教学基本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年修订)的基本要求,修订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3-2024学年开始施行。各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须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审议,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统一报送培养方案。请在10月30日前将培养方案电子版报送至zyxw@hebtu.edu.cn邮箱。研究生院汇总后统一报送教指委,教指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
附件:附件1-3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