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学位[2018]13号),为做好2018/2019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参评范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参评条件
1. 优先推荐评阅意见有“优秀”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
2. 优先推荐代表性科研成果发表多的学位论文。
3. 优先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典型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
4. 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
(三)评选限额
学校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1篇、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2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4篇。各学院推荐限额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及原则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原则上根据由学院等额评选推荐,根据学院推荐数量,学校评选审定。
各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五)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1. 9月9日前,学院组织评选,确定推荐结果;
2. 9月11日前,学院报送推荐论文及相关材料;
3. 9月17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审定优秀学位论文。
二、河北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9月1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办,具体材料及报送要求如下:
材料1:每篇学位论文对应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材料2: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学院可从“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学位数据-学位信息查询”中打印)。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 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需提供 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 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材料3:学位论文全文。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 (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请将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1至2项按顺序装订成一册,材料3单独装订,各报送一式1份。同时,上述3项材料按3-1-2顺序制扫描作成PDF文档(申报材料),并将PDF文档发送到学位办邮箱xwb@hebtu.edu.cn。以上电子文档的命名规则及申报名单数据项说明见附件4。
材料4:财务处用信息表(附件5),请填写完成该表后将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hebtu.edu.cn,用于发放奖金。
四、有关要求说明
1.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 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 详细中文摘要,装订在材料2后,格式见附件6。
2.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8年 4月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信息服务"中查阅。
3.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截 至2020年8月31日)获得;推荐单位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自负。
4.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5.所有推荐材料不予退还,请做好材料备份。
6.请各学院按时上报推荐材料及有关电子文档,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7.上年度授予学位库、申报汇总表可从“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附件1-6:附件
学位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