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审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推荐排名表参考细则》(附件2)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附件3)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办法及评分推荐排名表,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14日,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奖学金申请”选择“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申请理由”。表格中“成绩”和“成果汇总”由系统自动提取,请申请人点击“论文成果”,录入个人成果及获奖信息(限填5项)。以上内容核对无误后,申请人点击“保存”并可打印申请书。待学院审核、评审、确定名单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正式表格并进行线下签字盖章。
(2)学院初评。10月15日-10月18日,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及指标分配方案(附件3),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评奖实施细则,审核申请人材料、确定推荐名单。网上审核(研究生秘书账号)流程为:1、点击“成绩管理”下的“论文成果管理”,结合申请人佐证材料逐条审核填写内容,如通过点击“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批表方可显示成果内容;2、点击“研工管理”下的“国家奖学金基层评审”,勾选推荐人选后点击“审核”,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自动进入提交学校评审环节。
(3)学校评审。10月19日——10月25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前,将材料1、材料2、材料3、材料4纸质版纸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B区106房间),电子版(不含材料4)发送到yjspy@hebtu.edu.cn;材料5、材料6、材料7装订成册(每人一册),学院核实无误盖章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材料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一份)
材料2:学院拟定的《X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一份)
材料3:《2018年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和《2018年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各一份)
材料4:《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材料5:博士生获奖人选的《X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推荐排名表》
材料6:博士生获奖人选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正反面打印)
材料7:博士生获奖人员佐证材料复印件
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