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河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学位[2018]13号),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和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参评范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均可参与评选。论文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须具备互联网公开评审及全文公示条件。各学院可从“研究生院官网-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并下载相关学位授予数据。
(二)评选限额及方法
学校拟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2篇、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5篇、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9篇。
评选数量与我校参评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保持一致。评选采取“各学院等额推荐,学校组织最终审定”的方式,各学院具体推荐限额详见附件 1。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勿滥、保证质量。
1. 优先推荐评阅意见有“优秀”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为“推优”的学位论文。
2. 优先推荐代表性科研成果突出的学位论文。
3. 优先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典型实践意义的学位论文。
(四)评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评选工作通知要求,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1. 11月9日前,学院组织评选,报送推荐论文及相关材料;
2. 11月11日前,研究生院汇总材料,组织专家审定,并将评选结果公示。
二、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
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11月9日前报送以下电子材料:
(一)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合成材料
将以下1、2、3、4、5 项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以“YB/YS_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_10094_作者姓名”命名。如:优硕命名为“YS_0710生物学_10094_张三”、优博命名为“YB_0710生物学_10094_张三”。
1.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
2.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
成果若为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若论文被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若为奖励或专利,须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
3.原存档学位论文
4.学位论文评阅书
5.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不少于 5000 字的详细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4)。
(二)河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3)word版,以“YB/YS_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及名称_10094_作者姓名_TJB”命名。
(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学院通过学位管理系统填写并导出)。从系统导出后,报送EXCEL版及PDF盖章扫描件,以“YB/YS_10094_XX学院_初选汇总表”命名。
请将上述三项材料按学院打包(命名规则为XX学院优博/优硕),按时发送至xwb@hebtu.edu.cn,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附件1-4.zip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