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复试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三、关于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3.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报志愿。
五、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25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含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我校将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统一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按要求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不在“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和待录取通知。
3.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按照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的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可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yjsy.hebtu.edu.cn/)查阅《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和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4.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5.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被拟录取者须及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接收待录取通知并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和河北省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培养计划(简称“本研衔接‘3+1+2’”)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将于2025年新生入学后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2. 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4. 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八、其他事项
1.学费、学制及奖助政策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网查阅《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栏目。
2.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0786777;
邮箱:yjszsb@hebtu.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
邮箱:jjjc@hebtu.edu.cn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全日制)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