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21﹞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学制+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学制+2”,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6年。目前,我校共有23人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超期)、81人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据最长学习年限不足1年,超期预警)。另外,有40人已处于延期(进入延期阶段超过1年,延期)、50人刚进入延期(进入延期阶段不足1年,延期预警)。现对我校相关研究生开展学籍核查、预警和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核查
各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梳理本学院研究生学籍状态,并与“学籍预警清理名单”(附件1)核对。
学籍状态说明:
(1)在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学籍状态为正常状态。
(2)超过学制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为延期状态。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为超期状态。
二、学籍延期
对于“学业预警名单”中“延期”和“延期预警”人员,要通知到导师及学生本人,明确告知我校的学籍年限,要求导师将加强指导,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课业学习和论文工作。
三、学籍超期预警
对于“学业预警名单”中“超期预警”人员,需填写“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附件2),要求学生本人和导师认真阅读“告知”内容,反馈单经学生本人、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汇总后交回研究生院。
四、学籍超期
对于“学业预警名单”中“超期”人员,如本学期能够完成学业,需填写“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附件2);如本学期末不能按期毕业,需填写“学籍超期处理告知反馈单”(附件3),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学生申请“结业”或“退学”。反馈单经学生本人、导师、学院签字盖章,学院汇总后交回研究生院。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肃学籍管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核查、学籍预警和学籍清理工作,认真将通知传达到相关研究生本人及相关导师,并本着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权益,规范研究生行为的目的做好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学籍超期预警告知反馈单”、“学籍超期处理告知反馈单”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B103,联系电话:0311-80789674,赵记龙。
附件:
1. 学业预警名单(按培养单位通过钉钉分发)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