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8〕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和2020年立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和2020年我校立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具体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省级项目由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三、验收程序
1.结项申报
2019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项目负责人填写《2019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2019省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2019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项目负责人填写《2020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2020省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2020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5),并按报告书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对于还未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说明项目延期原因,填写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6)。被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最长期限为1年。
请各培养单位在9月10日前将结项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行政楼B104)。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材料将报告书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编辑目录后,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以PDF格式呈现,并发送至zyxw@hebtu.edu.cn邮箱。
2.研究生院初审
研究生院对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并填写初审意见。
3.专家组评定
省级项目由学校将结项材料提交省教指委专家组,教指委专家组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结项材料进行验收评定。
4.结果公布
省级项目由省学位办按专家组评定意见统一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宜
1.对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由省学位办颁发结项证书,对于建设成果突出者在下一轮立项建设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重新申请结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立项,同时取消下一轮立项建设资格。
2.研究生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是河北省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项验收工作,规范、详细提供结项材料,确保结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3:2019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5:2020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6:项目延期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