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请所有拟录取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提交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所有拟录取考生需于6月28日前向研招办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最高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的考生需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博连读考生若暂时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取得国外学位(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二、调档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于6月28日前向我校研招办邮箱yjszsb@hebtu.edu.cn发送博士电子调档函邮件申请,邮件注明申请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及身份证照片,我办将进行集中邮件回复,考生可根据回复信息下载(彩色打印)电子调档函,交至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按调档函和学院要求办理调档事宜,若邮寄档案必须选用EMS或通过机要局寄送。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无需调档。
三、定向就业协议
1.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下载并双面打印定向就业协议(附件1),按照协议上指定日期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单位信息必须与填报的定向单位信息一致(原则上由所在人事部门盖章),否则协议无效。
2.报考时选择“非定向”的考生若需要修改为定向就业,必须于6月28日前将个人申请连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顺丰快递邮寄至研招办,申请中明确定向单位名称、定向单位地址信息。
3.报考时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若需要修改为“非定向”,必须于6月28日前将个人修改申请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4.根据有关规定,拟录取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及思政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并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考生必须为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应按时调档,无故不能按时调档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党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内的考生: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北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具体转往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XX学院”。
2.党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外的:通过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党建处”,具体转往单位为“中共河北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
全日制考生的党员档案可按照调档函地址使用EMS邮寄至培养学院。
五、录取通知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研招办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邮箱:yjszsb@hebt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