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14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按时完成好全省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填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填报方式
1. 填写信息必须使用“2020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已单独发给各学院)。
2. “模板”中含有“必填信息”和“选填信息”两大类,共17个工作表(sheet)。
“必填信息”为表编号以“1”为开始的信息表,共计5个表,包括: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续1)、表1-1-1 博士导师信息(续2)、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1-2-1 科研项目情况。
“选填信息”为表编号以“2”为开始的信息表,共计12个表,包括表2-1-1 开课情况、表2-1-2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情况、表2-1-3 出版教材情况、表2-1-4 研究生教学成果获奖情况、表2-1-5 指导博士生获奖情况、表2-2-1 科研论文情况、表2-2-2 科研获奖情况、表2-2-3 出版著作情况、表2-2-4 专利(著作权)授权情况、表2-2-5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表2-2-6 学术任职情况、表2-2-7 依托科研平台情况。
3. 请在填写数据前,仔细阅读各“工作表(sheet)”对应的填写说明(附件2)。
4. “模板”中每个“工作表(sheet)”均存有“示例数据”,请各位博导在填写数据前务必删除“示例数据”。
5. “模板”数据项中,凡在单元格右侧能出现“”下拉选项的数据,必须使用选择数据,不可自行填写。
二、学院提交时间
在12月10日前,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本学院博导信息汇总后发至邮箱xwb@hebtu.edu.cn。
三、采集博士导师范围
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0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点(2020年8月31日)时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0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四、统计时间范围说明
在“2020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各“工作表(sheet)”名称中,含有“(时点)”字样的采集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含有“(时期)”字样的采集信息统计区间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五、所属学院(单位)
所属学院(单位)指博士导师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名称请按以下名称填写:
马克思主义学院(001)、教育学院(004)、体育学院(006)、文学院(007)、历史文化学院(012)、数学科学学院(013)、物理学院(01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015)、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016)、生命科学学院(017)
学院名称后括弧内为学院代码,填写时不用填写。
六、导师唯一识别码
校内导师“导师唯一识别码”由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导师工号组成,我校导师统一填写:4113010094+工号。
校外兼职博士导师:4113010094+学院代码(3位)+顺序号(3位)。顺序号可由各学院自行编号,须与2019年上报时一致。
七、博士生唯一识别码
4113010094+学生学号组成。
请各学院提前为博士生导师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学生类型、学习方式、国家(地区)、民族、学位类型、现所属一级学科、现所属二级学科、现所属专业学位类别、入学日期、是否存在学籍变动、学籍变动原因、是否授予学位等。
学生基本信息项含义请参看填写说明-“表1-1-2 博士生信息表(时期)”。
八、业绩统计时段
纳入统计范围内的业绩为博士导师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所取得的业绩信息。若存在同一导师多条业绩的,录入多条。
九、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数据安全准确。
2. 各培养学院要督促博士生导师认真填写信息,在必填项基础上,积极填报选填项内容,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附件1-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已分发各学院)
研究生院 学位办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