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导师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校研[2019]1号),经研究决定,我校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前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认真比对各学科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其中包括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请于9月11日17:30前,将学院盖章、院长签字的《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名单》按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B105室,电子版名单发送至邮箱xwb@hebtu.edu.cn。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赵记龙,电话:80789677。
基本要求如下:
1.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已通过导师遴选的;已通过导师岗位考核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的。
2.以下情形者不具备招生资格: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导师遴选、没有取得导师资格者;已经取消导师资格者;虽取得导师资格,但因“问题论文”、“学术不端”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处于“暂停招生”、“不列入招生计划”期内的暂停导师资格者;受到学校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者;未按规定参加导师考核者;其他不适合指导研究生情形者。
3.硕士生导师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对于有重大科研成果、对学校有特殊贡献和连续多次导师考核优秀的申请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研究生院已根据导师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名单》,如有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况的请各学院在表中更改并做出说明。
附件:《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招生资格审核名单》
研究生院 学位办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