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17]38号),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学制+1”年。鉴于本学期疫情对研究生学业的影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相关超期学生的学习年限延长半年,通知如下:
1. 对于2019年6月校长办公会决定,可以延期到今年6月毕业的21人中,除其中10人已经毕业外,其余11人学习年限可延期到2020年12月30日。
2. 对于到2020年6月30日,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仍需继续修学者,学习年限延期可到2020年12月30日。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