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学位字[2017]4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18]1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关于TMLC系统检测结果处理规定》(校学位[2018]14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1. 2020届博士毕业生;
2. 2020届国家计划硕士毕业生;
3. 2015-2016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和职业教师);
4. 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评阅论文的人员。
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
请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学位申请人的毕业条件、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三、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TMLC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 导师推荐: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并在论文撰写和修改过程中应给予全程指导。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 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和要求给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TMLC系统检测和参加评阅。
3. TMLC系统检测:TMLC系统检测仅是为导师提供一个甄别学位论文重合情况的辅助工具,不是学位论文质量的唯一指标。
学校利用“TMLC系统”对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布,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如果检测结果中存在与本人已发表科技论文内容相重合的情况,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向学位办公室提出重检。重检结果符合要求的可参加校外评阅。
4. 校外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
为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从2020年开始,所有博士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委托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5名评阅人评阅。
(2)硕士学位论文
①外审单位及评阅人条件:原则上应聘请省外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
②论文评阅数量: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3名评阅人评阅。
③论文评阅方式:所有学位论文均采用网上在线评审方式评阅,评阅专家将登陆“学位论文评审系统(http://xwb.hebtu.edu.cn/lwps)”审阅已通过TMLC系统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从2021年开始,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统一委托第三方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
学位论文评阅环节将持续1-2个月,在这个期间虽然学位论文已提交,但不是最终稿,仍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直至答辩完提出学位申请前定稿。
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
学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
五、学位论文答辩
1.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没有出现“D”或“③”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答辩条件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外聘答辩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一般应从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点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
3. 学位论文答辩应严格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的规定组织进行。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学位论文答辩会的时间、地点,同时报学位办备案。
4. 各学院及各分委员会应对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杜绝学位论文答辩走过场、形式化。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团将予以监督。
六、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 阶段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完成人 |
1 | TMLC系统检测 | 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xwb.hebtu.edu.cn/xwxx),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论文全文电子版(分三部分提交:论文前部、论文正文、论文后部,TMLC仅检测论文正文部分),并提出“论文评审申请”(根据学校时间安排各学院自定提交论文截止时间)。 导师推荐和分委员会集中审核,并提交审核通过名单。 | 3月16日前 | 申请人 学院 |
2 | 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论文电子版,提交至TMLC系统检测。 | 3月17日前 | 学位办 | |
3 | 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TMLC检测结果。 | 约3月23日 | 学位办 | |
4 | 根据TMLC系统检测结果,学院组织认定参加论文评阅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请对不能参加评阅的论文注明原因),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可参加评阅的名单。 | 3月27日前 | 学院 | |
5 | 校外评阅 | 校外专家评审论文。 各学院根据送审论文多少确定评审周期。 | 3月28 - 5月4日 | 学位办 学院 |
6 | 论文答辩 | 回收外审结果,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外审结果。 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答辩结果。 | 5月5日- 5月31日 | 学院 学位办 |
7 | 分委员会审核 | 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登陆“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学位证照片、学位论文电子版,并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学位申请。 | 6月1日前 | 申请人 |
8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填写学位评定材料中的审核意见; 在“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审议结果,并将分委员会审议决议及通过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学位办(未通过者注明原因)。 | 6月5日前 | 学院 |
9 | 学院送交学位评定存档材料及分委员会审议决议 | 6月7日 | 学院 | |
10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授予学位 | 6月上旬 | 学位办 |
七、报送材料清单
1.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评定材料”一式两份。
2. 存档学位论文
密级为“涉密、内部事项”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仅提交1份,其他密级为“公开”的论文按以下要求提交:
(1)文科类(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提交5份;
(2)理工类(门类为理学、工学)博士学位论文提交4份;
(3)硕士学位论文提交4份。
学位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