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国家和学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深化研究生培养体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总体上看,我校研究生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培养机制、制度规范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校院两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但是个别研究生培养学院还存在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不足、执行政策文件规定不够严格、培养过程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精神,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强化质量意识、压实过程管理、主动担起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学科负责人(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四位一体的责任机制,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监督和检查。认真查找堵塞工作、影响质量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存在问题的学位点、导师要建立质量约谈制度,及时纠正。
二、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
1.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各学院要强化党委书记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责任人,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研究生辅导员是具体负责人,导师是研究生学术和德育领路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一是要认真落实导师双向选择、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及考核,严把各培养环节。二是严格执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管理办法》,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或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三是强化课堂教学质量,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研究生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四是强化课程考核,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按《河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迅速做出处理。
3.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培养环节进行监督。强化落实《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发挥评教结果的有效作用。要求任课教师认真备课、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提升教学效果,对未经同意任意调课、停课等违反课堂教学规定的任课教师严肃处理。
4.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已明确将论文写作指导课作为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开设,各学院要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
三、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课程建设责任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课程建设主体作用。科学认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以培养方案修订和省级示范课建设为抓手,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把培养目标和培养质量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注重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优化课程内容。严格课程教学管理和课程考核,开展课程作业查重试点服务,提高课程作业原创性,提升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四、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学位管理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实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严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做好学位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学校强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使用,对出现“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点,将加大对学位点主要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导师约谈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
五、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各培养单位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为着力点,筑牢质量要求第一关口。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要求导师定期举办组会、Seminar等,关爱学生,强化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导师须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及时了解国家、学校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对不负责、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对缺少科研经费、学术水平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实行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六、健全学术不端预防和处置机制
学校将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通过课程作业和学位论文查重,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学术规范和日常监督。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和导师,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河北师范大学关于“问题学位论文”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对照规范补齐短板,强化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增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我校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特色的质量文化。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