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字[2017]38号),我校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现对我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硕士生开展学籍核查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方案
1.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自愿放弃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按自动退学办理相关手续。
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与学院或导师联系进行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研究生,学院提供需清理的学生信息,研究生院汇总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退学办理相关手续。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正在进行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研究生,本人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按以下情况办理相关学籍手续:
(1)到2020年6月中旬前,达到学校规定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位;
(2)到2020年6月中旬前,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的研究生,颁发毕业证书,后期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工作;
(3)到2020年6月中旬前,未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要求的研究生,按结业处理。
4.对于截止到2019年7月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按第1、2、3条处理。
5.自2019年7月起,以上条件未涉及到的在籍研究生,其最长学习年限严格遵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肃学籍管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籍核查清理工作,认真将文件通知传达到超期研究生本人及相关导师,并本着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权益,规范研究生行为的目的做好相关工作。
2.各学院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自愿放弃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清理学生信息名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审批表》审批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0789674,董宗旺。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