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结构,提升导师指导水平,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 导师遴选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充分发挥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与业务素质,通过遴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导师队伍质量。
2. 通过导师遴选,助推“双一流”建设,促进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激发教师科研、教学活力。
3. 遴选工作遵循“控制规模、优化结构、动态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将导师队伍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科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导师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的协调发展。
4. 遴选工作遵循“细则”有关规定,为年轻学术骨干尽早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平台,为优秀拔尖人才的引进和成长创建优良的学术环境,促使更多高水平人才脱颖而出。
二、工作要求
1. 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按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公布的招生专业进行。学术学位分别按简章公布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开展遴选,专业学位分别按简章公布的专业类别、专业领域开展遴选。
2. 新增导师遴选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实际,通过遴选工作做好导师队伍的调整和优化。对于生师比较高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列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为硕士生导师,但须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于生师比较低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暂不增补导师。
3.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工作监督,以对学科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的质量和等级界定,是否符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以及是否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保遴选质量。
4.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导师遴选资格,并于今后5年内不受理其导师申请。
5.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校内教师一般应申请遴选理论导师,校外行业专家一般应申请遴选实践导师。
6. 已有导师不得在非聘任专业指导研究生,若需在非聘任专业指导研究生,其应在学院及时履行非聘任专业新增遴选手续。
三、遴选条件
新增遴选条件根据“细则”第三章“研究生导师的条件”规定执行,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情况制定高于学校标准的遴选条件。
(一)条件标准说明
1. 科研成果的时效范围为“任现职以来”,是指自聘任当前职称时开始计算。对于现聘职称不满5年者,科研成果按近5年计算。
2. 期刊论文的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的署名必须是项目主持人;获奖和鉴定的署名必须是主持人或第一作者。
3. 核心期刊是指论文发表当年所适用的北大核心期刊或南大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三类核心期刊是指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类或三类核心期刊。
4. 根据我校“双一流”建设任务,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以“细则”为基础,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要求博导申请人目前正在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
(二)关于教育博士导师遴选与合作导师聘任的说明
1. 教育博士导师面向全校在“教育领导与管理”和“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进行遴选。
2. 为有效体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性、应用性”的指导要求,教育博士导师遴选在遵循“细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考虑两点:
①主持过与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紧密相关的项目。
②获得过省部级以上重要教学、实践成果奖项者,可适当放宽科研条件要求(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
3. 关于教育博士合作导师聘任的基本条件
面向校外各级各类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择优聘任领导能力突出、管理经验丰富、社会影响力大的教育领导与管理岗位优秀人员进入导师组;面向中小学优秀教师队伍,择优聘任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研究成果丰富、获得高水平奖项与荣誉的优秀教师进入导师组。我校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优先考虑。合作导师的聘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
①具有10年以上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从业经验,管理理念与业绩在河北省乃至全国产生深远影响。河北省基础教育名校知名管理者优先(须有相关佐证材料)。
②主编过教育管理类著作;或主持过国家级教育类课题;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或实践奖励者,且至少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代表作3篇以上。
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
①具有10年以上中小学课程与教学领域从业经验,教育教学思想或业绩在河北省乃至全国产生深远影响。具有特级教师称号者优先(须有相关佐证材料)。
②主编过教育教学类著作;或主持过国家级教育教学类课题;或获得过全国教学比赛一等奖或指导年轻教师获得过一等奖,且至少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代表作3篇以上。
新增遴选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材料填报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需分别填写如下表格:
①申请遴选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填写《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②申请遴选教育博士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理论导师与实践导师,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③申请聘任教育博士合作导师的校外专家,填写《专业学位博士生合作导师简况表》。
各“简况表”详见附件。各申请人同时向学院报送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1)主要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学术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复印件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如无法提供期刊的封面和目录,可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被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相关检索证明。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序或前言、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
④科研奖励,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申请材料须按照如下要求装订:
①“简况表”须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打印(复印)、装订。
②佐证材料按照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的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和目录。封面要注明“申请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材料”、申请人姓名、所属学院、从事一级学科名称;目录中要标明各项内容的页码。
③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
2.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由各学院根据自身遴选工作要求自行规定。
(二)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1. 博士生导师(含教育博士合作导师)申请材料。
(1)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word 2003版格式)和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按前边所述装订顺序扫描)。
(2)按照学科、专业分别推荐外单位10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通信评议专家(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填写《通信评议同行专家基本情况表》。
2. 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简况表一式两份(学院填写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以及“简况表”电子版(word格式)。
3. 各学院需将申报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基本情况汇总后填写《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随申请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4. 所有材料限用A4规格复制,报送研究生院的所有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确认,留各学院备查。
四、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11月6日 -11月16日 | 1.各学院制定研究生导师遴选方案,落实工作安排并组织教师填报申请材料。 2.各学院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人选。 |
11月16日前 | 学院统一向研究生院报送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人选材料。 |
12月7日前 | 研究生院对博士生导师人选申请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
12月中旬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研究生导师人选。 |
各学院务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联系人:李军、李娜,电话:80789676、80789678。
附件:
1. 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
2. 新增遴选具体条件
6. 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