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8年招生各学科(专业领域)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培养方案。
二、修订原则
(一)分类培养原则。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突出专业实践和职业引领,建立培养单位与行业企业相结合的指导教师团队和联合培养基地。
(二)一级学科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修(制)订,仅有二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鼓励参照一级学科修订;跨学院的学科由一级学科牵头学院组织共同修订培养方案。
(三)高水平原则。各学科要跟踪3个左右国内外一流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明确1个高校的学科作为对标发展对象,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
(四)体系优化原则。各学科应构建“本—硕—博”贯通的培养体系,统筹考虑本科、硕士、博士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形成完整的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注重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学院院长牵头做好组织工作,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任务。
(三)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规范过程管理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确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术带头人等组成领导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各学科、类别(领域)应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一般不少于5人,学科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须由修订工作组集体讨论。
(二)充分调研论证。各学院须充分调研3个左右国内外一流学科的培养模式,明确1个一流学科作为对标发展对象,借鉴吸收其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形成调研论证报告。
(三)组织专家评审。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参与评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要聘知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评审。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各学科(领域)制定的培养方案需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报送研究生院。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汇总各学科(领域)提交的培养方案,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日程安排
(一)2018年9月1日前,培养单位完成各学科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将培养方案上传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二)9月1日-10月1日,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并反馈意见;
(三)10月15日前,培养单位打印审批通过的培养方案,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留存备案。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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