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研究生毕业时间起,学校为“留校待就业”研究生保管其学籍档案两年。
2. 保管期内,可凭身份证件、《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提转档案。
3. 暑假期间,研究生院每周二、四安排人员值班,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 保管期满,省内毕业生档案,转递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省外毕业生档案,按照生源地政策要求转递。
办公地点: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区105房间)
1. 从研究生毕业时间起,学校为“留校待就业”研究生保管其学籍档案两年。
2. 保管期内,可凭身份证件、《就业通知书》(“报到证”下联),提转档案。
3. 暑假期间,研究生院每周二、四安排人员值班,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 保管期满,省内毕业生档案,转递生源地地市级教育局;省外毕业生档案,按照生源地政策要求转递。
办公地点:研究生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区105房间)